第七條喆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7/18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自103年9月1日起,改委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3年9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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