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契約管理與文創事業 | 從台中高分院98年度勞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談試用期的相關法律問題(上)

自從民國 86 年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刪除「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的規定以來,我國的勞動法令對於僱用新進員工是否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長度可以約定多久等問題即欠缺明文。但對於企業的人力資源實務工作來說,現行勞基法對於資遣 ...

www.is-law.com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