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依照契稅條例14條、15條、16條規定填具契稅申報書,請依法核定應納契稅,並依照房屋稅條例第7 條之規定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因房屋已申報移轉,依同條例第22條及本縣房屋稅徵收細則第13條規定,請即予開徵上開房屋本人(原所有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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