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 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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