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土地清理(三)----審查公告及異議處理 文 / 高欽明 【台灣法律網】 (一)民政機關受理祭祀公業申報後,應就其所附文件予以審查,其有不符者,應通知申報人三十日內補正(台灣省九十天)逾期不補正者,駁回其申報。審查無誤者,受理單位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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