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事件:(二)繼承人對繼承債務之處理 98 年 6 月 10 日民法有關繼承修法後有了重大變革,修法前原則上是概括繼承,也就是繼承人必須繼承被繼承人所有之權利和義務,以就是必須承受被繼承人所有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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