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是指 「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1) 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但以親等近者為優先(民法第1139條),而養子女為法律上擬制之血親,故亦屬養父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得為繼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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