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第133條 強制執行法第133條規定: 因執行假扣押收取之金錢,及依分配程序應分配於假扣押債權人之金額,應提存之。 本著作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禁止改作 2.5 台灣版」授權條款釋出,歡迎合理分享、重製及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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