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A公司為B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A公司指定甲執行董事職務。B公司章程規定:「董事、監察人之報酬由董事會決之」,B公司董事會決議,自98年1月1日起,董事每月支給報酬10萬元,但甲從未領取該報酬,A公司並於99年7月1日改派乙執行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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