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如何撤銷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第十四條(通常保護令之效力)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之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
www.just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