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條條文;增訂第 9-1 條條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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