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 ...
tw.myblog.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