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會議與裁判之評議不同,會議之決議與裁判自不可相提並論,更乏判例所具效力。決議 ... 最高法院決議 不論在形式或實質效力方面,與命令均不相同,本院多數大法官竟予受理,就實體上而為解釋,其理由係謂:「凡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其職權 ...
www.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