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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_友善列印 - 司法院

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 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定有明文。縱先起訴之判決,確定在後,如判決時,後 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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