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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_友善列印 - 司法院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 .... 地號,面積約一二、六二五坪總價六、八九三、九六○元之土地乙筆(附件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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