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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_友善列印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查刑法瀆職罪以具有特定身分之人為犯罪主體,刑法第一百二十二項第三項所規定之行賄行為其犯罪主體既不須具特定身分,而其犯罪構成要件處罰及刑之減免均與公務員受賄行為不同,乃係獨立犯罪,並不適用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參照本院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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