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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_友善列印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公務人員犯貪污罪,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或犯他罪,刑期執行完畢始被發覺者,均仍應予免職。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者,一經判決確定即不得為公務人員,此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明定,雖同時諭知緩刑但確定判決之效力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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