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用戶應繳天然氣費,包括基本費加計按實際用氣量計算之費用。 第十三條 本公司依據計量表所計之使用度數計收費用,其供應壓力為五十毫米水柱至二百五十毫米水柱。超出前揭供氣壓力者,由本公司與用戶約定供氣壓力,其計費度數以體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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