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稅率適用範圍:(營7)(一)外銷貨物。(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但以依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設置者為限。 (四)銷售與免稅出口區內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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