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稅申報: (一)、稅率計算: 1. 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於同一課稅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在臺工作居留未滿183天者,係以「非居住者」身分課稅,應繳納所得稅金額為薪資所得的20%: 所得稅 = 總所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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