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任職近15年;外派大陸廠(4年)常駐津貼,現今台灣公司合併台灣另外一家公司,先資遣後續聘,資遣費中的薪資不含外派長駐津貼合法與否?台灣原本公司經OBU維京群島在上海江蘇投資公司,員工受雇於台灣公司雖在當地每月領取派駐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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