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修正就業服務法條文 12/25(三) 公佈,12/27(五) 生效 1. 家庭看護工家中逃逸等待期由 6 個月降為 3 個月,其他業別包括機構看護工、漁工、製造業工、家庭幫傭與營造工等,訂定等待期為 6 個月,原聘僱許可期間超過 6 個月可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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