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應定期揭露事項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本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每一營業日公告所發行或代理之境外 結構型商品參考價格資料。 二、每年向投資人揭露發行機構、發行人及總代理人之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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