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刊登
  
‧首頁
>
食品餐飲
>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四章境外基金之私募
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四章境外基金之私募
第52條, 境外基金機構得在國內對下列對象進行境外基金之私募: 一、銀行業、票券 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控股公司或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法人或機構。
laws.mywoo.com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