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5月29日基港船舶字第0972810119號函修訂 一、本局為船舶靠離船席,港勤拖船調派作業迅速確實,以維船舶與港埠安全,並促 使收費公平合理,特訂本要點。 二、拖船調派原則: (一)船舶總噸位未滿三千噸者,使用一千二百匹 ...
www.klh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