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時,環保局得配合檢舉人辦理領取獎金事宜。第十二條 環保局得成立基隆市獎勵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審查委員會,審核核發檢舉獎金案件。前項委員會置委員五人,由環保局局長任主任委員,指定承辦課長等兩名兼委員,餘由本府派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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