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 ( 二 ) 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 ( 三 ) 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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