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到六學分);三為通識選修課程(或為校訂共同必修科目,二學分)。法律系的教 學著重在人權篇,內容以憲法解釋為取向;政治相關科系則偏重組織篇,內容導 向於政治權力之運作;通識課程則僅對憲法一般性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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