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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處歡迎您- 逾期未辦繼承- Q&A - 嘉義縣政府

A: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 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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