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行政區域變革:明治 30 年 (1897 年) 次年 5 月,第三任總督乃木希典上任,承襲桂太郎的規劃,將「三縣一廳」重新劃分為「六縣三廳」,除原有台北、台中、台南三縣,澎湖一廳外,增設新竹縣、嘉義縣、鳳山縣及宜蘭廳、台東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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