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應於金融機構開設中華民 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簽證基金專戶,儲存地政士簽證基金(以下簡稱 本基金)。第三條 地政士辦理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時,應查明簽訂人身分為真正,始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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