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第十一條、 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 條文 說 明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不發給開業執 照;已領者,撤銷或廢 止之: 一、經撤銷或廢止 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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