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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人 • 檢視主題 - 請問土地所有權人無償提供使用同意書是否適用土地法第34-1條?

再請教前輩 您所言:「促使土地共有人間使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多數決之方式,買下無法簽具同意書之共有人...」 其中無法簽具同意書之共有人已死亡多年 想要買下之持分土地勢必一樣要列出死亡共有人之全體戶繼承人才可辦理過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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