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工程會契約範本第7條第3項第3款規定:第1目停工之展延工期,除另有規定外,機關得依廠商報經機關核備之預定進度表之要徑核定之。 既然,已核備預定進度表之要徑, 難道後續檢討工期時能將核備的要徑推翻嗎?推翻的依據在哪?
bbs.civilgrou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