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這件案我可採用技服法裡總包價法辦,是不是就沒有9.1%這樣上限,如總150萬元,但設計監造編到25萬元也可以用9萬元?!,另外委外設計監造總包價法預算工作項目都用一式(實際很難量化材料要多,要多少工…)如此編列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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