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编辑] 《土地註冊條例》於1844年2月28日通過。同年成立土地登記所。1949年4月1日與公司登記所、商標登記所、破產管理處、信託管理處和婚姻登記所合併,成立註冊總署(又稱登記總署)。1993年5月註冊總署解散,土地註冊處成立,代替田土註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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