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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執行要點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法規 ...

為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17條(以下簡稱本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辦竣 本條第1項各款土地繼承登記之日起逾3年未出售與本國人時,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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