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土地複丈申請書、建物測量申請書。 土地登記申請書。 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申請土地分割及登記時需附)。 民國六十年十二月廿二日建築法修正前建造完成之證明文件。 戶政事務所增編門牌證明(辦理建物分割測量時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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