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凡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因買賣發生移轉行為,應由承買人會同出賣人向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一)土地或建物買賣移轉,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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