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登記 須於繼承事實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至二十倍 ... 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拋棄者(法院核准備查文件者免附)或遺產分割 時檢附之。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 自行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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