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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築改良物 抵押權設定登記申請須知

一、說明: 以土地或建物設定抵押權,雙方訂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一個月內,應由權利人會同義務人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至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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