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注意事項: 1. 全程參與者始發給研習證書。全程參與之心理師(臨床、諮商)之繼續教育時數證明申請中;職能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可憑簽到表及研習證書自行向台灣職能治療學會、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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