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有條文(外部版)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六條、第十 七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定退除役官兵安置就養,區分如下: 一、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發給就養給付,並得依意願公費進住榮譽國

law.vac.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