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退除役官兵,係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 第一項、第三項所列之人員。 ... 配合就業安置能量及退除役官兵就業需求,訂定就業安置優先順序如下 : 一、常備軍官、士官服役滿十年,依法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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