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與「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之事項爰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所稱國軍人員係指下列人員: (一)任職於國防部之政務人員。 (二)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含現任職於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 ...
www.root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