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法「行使公權力」之意涵 最高法院96 年度台上字第2524 號判決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之「行使公權力」,係指公務員居於國家機關 之地位,行使統治權作用之行為而言。被上訴人雖係政府機關依法設立之公立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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