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其規定),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 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修讀其他學系 為加修學系。 (二)已核准修讀雙主修學生,如擬更改加修學系別,應先申 請放棄該學系修讀資格後,再依前項規定申請修讀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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