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P只能由本校之教職員工提出申請,申請者即為擁有者,計畫助理或學生電腦之IP需由計畫主持人或老師提出申請,系辦所使用之IP(含主管)由系辦人員提出申請,IP由系辦人員統一管理。 2. 使用者送出申請表後只能查詢進度,無法修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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