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年六月十日 環保安全衛生委員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本校教職員生在實驗〈習〉室、實習工廠、研究室等工作場所作業之安全與衛生,特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管理規章〈以下簡稱本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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