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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官等或級別. 修正員額現行員額說明. 主任. 一. 一. 刪除「必要時得兼任」文字。 主任秘書. 簡任. 一. 一. 增列「本職稱之職等,在「『甲、. 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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